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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一下:己方是上诉人,被伤员就是我爸爸,如今案件还没有到人民法院,人们能够 由自身个人申请办理伤残鉴定吗?申请办理评定必须通告被上诉人吗?或是必须被上诉人一同前去伤残鉴定吗?

合同纠纷 2020-03-13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是向鉴定机构申请,无需通过法院。但是需要向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你可以上网找当地的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当然你完全可以先起诉,然后请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给你一个起诉书模板吧~民事起诉状原告徐善兵,男,汉族,1978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安徽省颍上县半岗镇前李村小徐郢,电话:。被告一阳明,男,汉族,1980年7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陈巷镇,电话:。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口支公司,地址:武汉市香港路177号。法定代表人邓文,职务:XXXXX。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
    39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共计
    8849.3元;
    2、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支付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1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字数限制,后面内容我用截图的方式给你了~愿你所愿都能实现,加油望采纳~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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