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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是离婚,男人想要一个孩子,怎么写?

离婚 2020-04-30 0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月x月xx日

  • 【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
      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______个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儿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三、财产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
      男方(签名):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
      日期: 日期:
  • 首先,社保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参保的。
    其次,社保包括5险1金,需要本人能够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多数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可以参保社保且享受相关待遇。
    而对于小孩这个阶段,可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在户口所在地医保局申请即可。
  • 离婚,孩子判定: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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