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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商标法中,我们不能在商品、商品包装、集装箱等方面使用知名商标。我们所做的是河南省著名商标。我们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或集装箱中使用名牌吗?

2020-03-22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的认定标准,分别商品未销售和已销售来处理。已销售,货值5万元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未销售的,货值15万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已销售不足5万元,但与未销售的合计达到15万元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 著名商标的认定是企业发展中努力的目标,那些认定著名商标需要具体什么样的条件呢?大致为以下几条:  
    1、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4、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  
    5、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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