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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代,奶奶妈妈爷爷A和爸爸先后过世,房子是奶奶的,奶奶过世后A嫁给爷爷,一直未继承,我现在去办理继承手续时发现A爷爷结婚前有个儿子,请问这继承份额怎么计算?房子是奶奶的,一直未继承,我现在去办理继承手续时发现A爷爷结婚前有个儿子,请问这继承份额怎么计算?

继承 2020-04-25 1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遗产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如果是婚前取得财产,就是办理全部财产的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完毕公证费,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继承手续要如何办理,问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上述前四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要放弃继承权的人也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具体来说,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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