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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孩子,男性和女性。一个4岁的7个月大的是一个女孩,2岁的10个月大的是一个女孩,那就是离婚一个女人的孩子有权支持。

离婚 2020-03-21 0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夫妻离婚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按法律规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都是享有继承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离婚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但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如果你们能协商好的话最好,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
    1、如果孩子超过七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愿意跟谁。
    2、一般情况下,看小孩从小的生活环境,平时除父母外,由谁照顾比较多;夫妻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等等,都会对此有影响的。
    例如,小孩从小由爷爷奶奶照顾,跟爷爷奶奶也比较亲,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学,为了小孩的有利成长,判的时候就可能会偏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则上是跟女方的。
    3、建议协商,因为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要先调解的。判决的话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可能会比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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