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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正在打架,被打,骨折,去了医院,说自己逮捕了,现在出院了。 医疗费不向他报告。 我可以向他报告吗

损害赔偿 2020-03-20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打架斗殴致人伤害,双方应当分别为自己造成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因为受害方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侵权人先行进行医疗费的垫付。
  •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如果你的医药费开支符合社保支付的规定,并且也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就可以拿医院发票可以到社保局依法报医药费。
    社保报销的范围是有指定合作医院的,去其他医院就医,需要去社保局开外出就医证明。
    就像社保可以报销的用药范围一样,超过了可以报销的范围就不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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