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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加压试验水把通知贴在了单元门上,但是我从来没有去过新住宅,没有看到通知昨天发现地热供应管的阀门漏水,很快就修好了房地产今天楼下的人发现了漏到他家的房地产。 和他们没有关系的楼下的老板说我们没有责任要和狮子数千人向我们漏水房地产加压试验水把通知贴在了单元门上,但是我从来没有去过新住宅,没有看到通知昨天发现地热供应管的阀门漏水,很快就修好了房地产今天楼下的人发现了漏到他家的房地产。 和他们没有关系的楼下的老板说我们没有责

房产纠纷 2020-03-29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责任的判断,须根据商品房购买合同及附件、验收记录、漏水原因的鉴定、封闭阳台的合同约定和装修备案等事实,才能确定责任方。赔偿数额,须各责任方协商,协商不成根据鉴定意见确定。
  • 以租赁合同为例,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这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理合法。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但只要你有证据,可以保证胜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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