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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的大股东财产和所有权被法院冻结。 现在法人不受小股东的制约,继续以公司名称经营那个小股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公司企业 2020-04-13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按照竞争开放程度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 可以。
    股东股权的冻结,只是股权不得转让,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实施。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股东)产生;
    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东产生。
    跟股权冻结就没什么关系了。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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