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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造沒有产权年限的房屋能够 卖给一个村人吗?

合同纠纷 2020-04-26 2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的证明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是产权人。缴纳购房款之后,需要规范两个关系,一个是买卖双方的关系,另一个是规范所有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关系。第一个关系,要防止卖方主张权利,抬高价格或收回房屋。
    第二个关系,防止其他社会公正主张权利,防止一房两卖,或被抵押给别人。这些要在合同中加以规范,写好违约责任。所以,签好合同是关键。公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过有总比没有强。
  • 抵押房屋是可以过户的。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1、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待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
    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只能就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然后取出房产证。

  •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应慎重对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地方农村自建宅基地住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会使房屋的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涉及的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问题,要咨询当地律师,一定是当地律师。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首先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其次夫妻共有部分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由补偿另一方建房款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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