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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协议没有了,如果还没有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3-19 1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时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注意:   所谓补充协议,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正式契约中不适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而订立的协议。
    按照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签订及如何签订补充契约完全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约自由原则,也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
      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XX市XX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XX,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以人民币XXX仟XXX佰XX拾XX万XXX仟XX佰X拾XX元整(¥XXXX元整)出售给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XXX银行XXX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 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
      
    1、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但是,鉴于亲笔签名在传统交易方式中的多种功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表明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愿意受其拘束;证明合同文书是真实和完整的。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于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签名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废除,相反,应当得到强化。
      
    2、身份认证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
      
    (四)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
      
    (五)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电子证据到底该归入何类,这是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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