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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外出打工的工资停滞不前。 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3-15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昨天发布通知,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可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知识拓展: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进行讨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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