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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最近申请了个人专利,与代理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然后提交了技术提交书,期间委托合同没有签订,是我方单方面的签字。 代理公司说委托协议是检索这个技术能否申请后提交专利厅,证明我委托他们代理的协议。 我想商量的是,如果没有委托协议技术泄露的话,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您好,我最近申请了个人专利,与代理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然后提交了技术提交书,期间委托合同没有签订,是我方单方面的签字。 代理公司说委托协议是检索这个技术能否申请后提交专利厅,证明我委托他们代理的协议。

2020-04-02 0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依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三)对于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此外,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6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公司会收取几百元的代理费。注册商标的费用:商标分为45类,注册一个大类(可选10个小类)费用是600元左右,每个大类可选择10个小类(默认国家规定),每增加一个在一个小类,需增加60元左右;每增加一个大类(可添加10个小类),相当于新注册了一件商标,加收600元。以上是国家收费,找代理公司注册的话会收取的代理费。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目前只有2条途径
    1、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正规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的,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到。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司的公章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4个月左右。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  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②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要从委托人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而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③成立的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户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定;而委托代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④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行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则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监督。
      ⑤涉及的权限不同:  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享有广泛的权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则不干预;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权限较狭小,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为限,并且随时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发出指令,并必须服从。
      ⑥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产,对信托的存续期限也没有影响,信托期限稳定性强;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随时撤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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