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事务律师文集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
宋飞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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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企业年审的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年检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程序,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孙思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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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审的流程是什么?
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人对此会有所疑问,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丁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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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李玉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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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一、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
廖前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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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如何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1)应带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改房还需提交转让人配偶身份证)、身份证非长沙市人办
刘琬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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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体工商户注销后名称权能否承继
体工商户注销后名称权能否承继|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吴杰健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
廖前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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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注销后名称权能否承继
浅析个体工商户诉讼主体法律适用问题
浅析个体工商户诉讼主体法律适用问题|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邓木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
廖前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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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体工商户诉讼主体法律适用问题
票据挂失止付如何进行?
在商事交易中,为了简化交易的复杂方法,很多公司企业会选择通过汇票、本票或者支票支付价款。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比较方便,但如果票据遗失就会带来许多麻烦,需要受票人及时
廖前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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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挂失止付如何进行?
商品房买卖适用双倍赔偿规则的情形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六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三点: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
熊高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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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适用双倍赔偿规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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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被电信诈骗了,在网贷平台的贷款可以不还么
不可以。贷款需偿还,可与平台协商或报警。协商可调整还款方式,报警可追讨损失,但不影响还款责任。
学校让学生出去实习,然后周末没有双倍工资
如果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未支付周末双倍工资,实习生可以先与实习单位或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合理补偿。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实习协议、工资支付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请问口头离职算离职吗
口头离职后,常见处理方式包括补正书面辞职信和办理离职手续。选择补正书面辞职信可确保离职意愿明确,办理离职手续则涉及工作交接、部门审批等,确保离职过程合规,保障双方权益。
邻居家装修改装门后,严重影响我进出,怎么解决
可协商或诉讼解决。协商是首选,尝试与邻居沟通调整开门方向;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排除妨害,确保正常通行。
工伤认定收费标准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么?
杨帆律师 杨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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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如下: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为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假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编制的,举报会被追究责任吗?
法律分析: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没收假证书并将使用假证书人员的个人信息加入“限制库”。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编教师持有假的教师资格证属于欺骗的行为,在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时候会对信息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假的证件是直接取消报考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