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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律师-杨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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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路盟法院对过内蒙古天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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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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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可以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离婚后房贷能否过户到一方名下?本文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了按揭房过户操作指南,并探讨了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想要了解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快来阅读本文吧!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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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处理
  离婚时房产、债务、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本文详细介绍了离婚时房产的处理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程序;探讨了离婚债务分割原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和分割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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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子怎样析产
  当夫妻离婚后需要对共同房产进行析产时,如何操作?本文详细解析了离婚析产登记的步骤和必备资料,包括公证、转绘、免税申请等。了解流程,避免纠纷,让析产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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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孩子利弊
  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有何利弊?法律后果如何?未成年孩子作为房屋权利人有哪些限制?本文详细解析了这些问题,帮助你了解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的相关法律知识,避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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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名字是谁就是谁的房吗
房产证名字不一定决定房产归属权,还受购房资金来源、时间、夫妻约定等影响。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名字不是唯一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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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们夫妻双方又填钱买了新房子,写的夫妻双方名字,现在要离婚怎么分割
在分割婚房财产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婚房的所有权、贷款还款情况、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等。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根据纸质约定,确认婚房的所有权归属。如果约定中明确规定婚房贷款还清后归属于儿子所有,则您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如果考虑到该房子已经出售,则不存在房屋分割问题,其售房款归儿子所有。 对于新房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则应该根据贡献度进行分割。如果您夫妻双方的贡献度相同,则可以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您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合法合规地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再婚后婚前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吗
可以,这里的继承权是指在法定继承的情况,当然如果有遗嘱,那就按遗嘱来处理遗产。 需要注意的一点,再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去世,那么该财产不能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再继承,而是直接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好,我想确认夫妻共有房子
你好!你是想公证夫妻财产?
她也是离婚的,都带孩子,现在没结婚呢,我贷款,她要求房本上只写她名字,这样法律怎么说
显失公平,谁出资谁登记。
协议离婚已生效,房产归男方,现女方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你好!要按双方的离婚协议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确定,这个问题最好详细再沟通
婚后女方父母转账给男方父亲,房屋名字写在女方名下,房子归女方单独所有吗?
你好,要看具体怎么说的,一般认定为女人财产
和父母共同建房是父母已无劳动能力 房产归谁
父母的房屋可以设有居住权。子女对父母名下的房屋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父母签订居住权合同且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br/>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br/> 第三百六十八条 <br/>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r/> 第三百六十九条 <br/>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结婚了。这个人以前有一所属于他婚前财产的房子。拆迁后,他分开了房子。是否仍然是他的婚前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房屋拆迁款的归属问题,而拥有拆迁款的一方也没有表达赠与的意思,那么该房屋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拆迁房经过修缮扩建之类的,那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r /><p>法律依据:</p><br /><p><span>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span><span>《民法典》</span>第一千零六十二条</p><p>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p>(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r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第十三条<br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门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内房产一方放弃产权,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婚内财产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禁止。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放弃财产是有效的,放弃一方通常是不参与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