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工伤索赔
西双版纳州
工伤索赔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工伤索赔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蒋红玉律师
服务
771人
好评
41
响应
1小时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泼水广场茶博园C区银座3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蒋红玉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西双版纳州律师咨询
西双版纳州律师问答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何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两者在概念、赔偿性质及鉴定时间上的区别,并概述伤残鉴定流程与等级鉴定条件。让你全面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伤残鉴定
人看过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何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两者在概念、赔偿性质及鉴定时间上的区别,并概述伤残鉴定流程与等级鉴定条件。让你全面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伤残鉴定
人看过
工伤八级私了赔偿多少
工伤八级私了赔偿金额因地区不同而异,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等九项内容。本文将详细解读赔偿项目和标准,以及计算与发放细则,助你了解
工伤赔偿
的全貌。
#工伤赔偿
人看过
工伤鉴定费报销规定
工伤鉴定费能报销吗?如何支付和管理?不服鉴定怎么办?本文详细解读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鉴定费报销、支付责任和管理办法,以及不服鉴定的再评审程序。
#工伤鉴定标准
人看过
工伤与一般赔偿的差距到底有多大
工伤赔偿
与一般赔偿有何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了
工伤赔偿
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主体、关系、性质、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差距。同时,探讨了
工伤赔偿
的责任主体和一般赔偿的法律适用。
#工伤赔偿
人看过
西双版纳工伤认定
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老板的工人开三轮车带上山去采茶,砸在车厢架上受伤,这种情况这个医药费以及后续的疗养费和误工费等是该哪个出?
你这种情况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者受害责任纠纷,一般情况下找老板赔偿,如果作为驾驶员的工人操作不当有过错,可以将老板和驾驶员作为共同被告。
咨询一下几个问题,二是单位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交三险,眼烧伤后治疗费用谁出
你好 伤情如何 需要了解
这个安列,还可以走工伤吗
哪里受伤,情况先了解下呢
张家港九级工伤鉴定能赔多少钱
公司有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吗
临时劳务关系造成左手无名指与小指断裂因索赔多少
有没有协商赔偿,事故发生多久了
你好,如果家长没有交学费和保险孩子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老师也没有擅自离职,是谁的责任
幼儿受伤当事教师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在工地上干活手受伤
这位当事人,您好,你咨询的内容呢,是属于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您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您不用担心,您还可以向法院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2、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您的疑惑,如果您还是有不了解的,您可以继续向我咨询,我会尽心竭力的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锁骨骨折怎么赔偿
认定工伤 鉴定伤残等级没有
环卫工人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未缴纳工伤保险,家属能签放弃治疗吗?
签或不签得由你们自己考虑,这与是否缴纳社保无关
员工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脑干出血算不算工伤?
员工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脑干出血算不算工伤?
公司被骗签订了辞职合同。你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工伤发生后,公司被骗签订了辞职合同。你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当时匆忙去医院,老板不承认该怎么办
在施工现场受伤,当时匆忙去医院,老板不承认该怎么办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勐海县律师
勐腊县律师
景洪市律师
普洱律师
迪庆州律师
怒江州律师
德宏州律师
大理州律师
楚雄州律师
西双版纳州律师
红河州律师
文山州律师
丽江律师
保山律师
临沧律师
昭通律师
玉溪律师
曲靖律师
昆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