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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重分,户口迁到哈尔滨的,还能分到地吗
可以分割为多个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流程1、申请人: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2、申请时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位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土地分割登记。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土地分割将原宗地分成二类,一类是按单体建筑物设宗的分割宗地,另一类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以下简称剩余宗地)。申请人需提交上述二类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和被分割后剩余土地宗地的申请材料。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现在哈尔滨回柳河需要隔离吗
你好,需要确认当地是怎么管控的额
田地灌溉水被占用了怎么办?
耕田被他人占用的解决办法如下: 1、留存证据,确定自己现存证据,比如自家的耕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耕地的面积,界限等。另外是留存好对方占地不还的证据,比如经索要还未归还的录音视频等资料。 2、向有关单位反映并申请调解,向当地村镇政府,村委会反映并申请调解,要求其排除妨害,返还占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父母亲在农村双亡,30年承包土地如何处理?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生的时候没有分地,现在老板要分地怎么分地
你的户口还在那里的吗
请问土地证在哪办,在地点哈尔滨哪个区
土地证的办理需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报国土资源局登记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哈尔滨土地税怎么办?具体多少钱?如果你卖房子,你每年要交多少税?
土地成本计入房产价值的要交房产税,土地与房产税没有直接关系。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请问哈尔滨土地税怎么办理?具体来说,如果卖房子,每年要交多少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 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农村土地补贴
法律分析:补助发放时间要看当地政策。不会不发放的。 中央政府从2004年开始,对农村实现土地补贴,一直到目前农村在土地补贴的钱,国家每年打土地补贴本上。至于农村土地补贴什么时候会没有,直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指示精神。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哈尔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是否归承包商所有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分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哈尔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是否属于承包商?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村地补贴什么时候能下发?
土地补贴陆续下发了。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br/> 法律依据:<br/> 《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第三条<br/>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哈尔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归承包人所有吗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分配。<br/> 法律依据:<br/>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br/>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我承包了近千亩的水库合同,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我承包了近千亩的水库合同,政府要收回,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土地仲裁是不是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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