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损害赔偿律师案例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因价格引起纠纷是参考官方还是市场价
有官方按官方,无官方按市场。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人看过
社保局工作人员我是一名企退人员,现在还能喘气吃饭,自3月以来请问能否帮忙转发一下?
法律分析:退休工资停发可以前往以下部门:本社区的居委会、街道办民政窗口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工伤撤消了,请问我可以走农合吗
1、工伤不一定可以走新农合,这里的“走”可以理解为报销。一般受伤之后的诸如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的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存在需要受伤职员自己支付相关医疗费的情形,在能够提供证明自己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形下,可以提出报销请求。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去私立医院没有身份证的名字,可以去私立医院吗?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什么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积极追讨已到期的债权,既未通过诉讼也未通过仲裁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这种行为被视为怠于行使。若长期如此,可能导致债权失效或难以追回,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过短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不过有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若超过20年则法院通常不予保护。因此,应及时咨询律师并采取行动,避免丧失赔偿权利。
没有离婚,和别人异性贷款,属不属于犯法行为
未离婚与他人共同贷款,虽不直接构成重婚罪,但若有证据表明双方存在类似夫妻关系的共同生活,则可能触犯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涉及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若因贷款等行为导致双方经济纠纷或影响原配偶权益,可能引发法律诉讼和不良后果。
请问游戏账号交易被骗了,是不是没有办法?
法律分析:可以,游戏账号被骗可以报警,警方会根据案件的情况予以立案。遇到游戏账号被骗等情况,需要尽快报警维权,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如交易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方的用户名等。消费者也要第一时间向交易平台反馈被骗情况,如果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被骗,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调解,平台也应当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