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刑事律师案例

醉酒后对民警无意识的肢体接触行为也会被追究刑责吗?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津0111刑初541号公诉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汤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被告
王森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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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对民警无意识的肢体接触行为也会被追究刑责吗?
现代版“采花”大盗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宁0106刑初138号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
王森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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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采花”大盗
无直接证据证明存在酒后驾车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宁0121刑初194号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某,男,公民身份号码×××,回族,宁夏回
王森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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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证据证明存在酒后驾车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多人诈骗罪伪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范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个体,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2013年12月2日因犯诈骗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青
王森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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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诈骗罪伪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某犯盗窃罪,为其成功争取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钢筋工,在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滨河新区长河大街地下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从事钢筋加工制作及领班工作。20
王森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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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盗窃罪,为其成功争取缓刑五年
李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宁0104刑初501号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65年12月2
王森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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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故意杀人有罪罪轻辩护
本案中的被告人与受害人系夫妻,平日里素有争吵,案发当日的早晨,被告人还在厨房准备早餐,因为琐事夫妻双方发生争吵,因受害人言语刺激导致被告人拿起厨房的菜刀向受害人
穆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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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有罪罪轻辩护
盗窃罪有罪罪轻辩护
2019年4月19日6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在银川市兴庆区某室内,乘被害人张某不备,将被害人张某的黄金手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盗走。赃物变卖、赃款挥霍。
穆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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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罪罪轻辩护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罪辩护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宁夏观德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
穆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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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罪辩护
因家庭纠纷造成的故意杀人案件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宁夏观德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梁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经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并通过刚才的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
穆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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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纠纷造成的故意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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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五升六,学校告知转学,合理合法吗?
转学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学校沟通了解原因、咨询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寻求法律途径维权。选择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如转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
就是我家是开超市的然后有个商品过期了没有检查出来卖五块钱人家让赔偿800元
超市在商品管理上应该:1.定期检查商品保质期,及时下架过期商品;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商品保质期的重视程度;3.建立严格的商品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4.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避免纠纷升级。
与年满十七岁的女生发生关系 双方自愿 会犯法吗
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并不涉及违法的
连江涛律师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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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故意伤人怎么判
您好,对方伤的严重吗?有没有做伤情鉴定?
赵鹿娟律师 赵鹿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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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诉状多少钱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要写诉状
穆晓艳律师 穆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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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时对方拿螺丝刀疯狂扎我,头部扎了三下,胳膊一下,小腿骨头被他扎成骨折这种情节算恶劣吗?
此情节恶劣,应报警并做法医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他人致骨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伤情恶化,且加害人可能逃避法律责任。
不在同一户口,填写家庭的主要成员还需要填写他吗?
法律分析:不在户口簿的也可以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当他们结婚之后并不一定还在同一个户口簿中,但是其依然属于家庭成员。非直系亲属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缘关系(及旁系)的亲属,在户籍中注明,体现了与户主的关系的形成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员工在职职业病后,公司不调岗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因为职业病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争议,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按《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职业病职工调整岗位,用人单位仅限于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工。仲裁委是否支持要看是否属于法定应当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