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因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致死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规定予以审理。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羁押期间死亡如何赔偿的问题。
201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增加了“看守所”及其管理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即使之前有司法解释规定了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死亡属于行政赔偿,但该司法解释是在国家赔偿法未修改之前为了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作出的。因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已明确将“看守所”列入刑事赔偿的章节中,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因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致死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规定予以审理。
当然,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责任仍然需要看看守所是否履行了及时、积极的就医义务,如果已履行且无过错,也是无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反之,看守所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