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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在他三伯公司任职销售经理,工作已有十余年,今年三月份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公司未给我姐夫购买任何保险,我姐夫有两个小孩,大的才10岁,小的刚刚出生。现公司却说我姐夫的死与公司无关,不给赔偿

其他 2019-04-20 08:0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你描述你姐夫属于工亡,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单位不同意给付,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假如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给于相关待遇,即所有的费用都要单位来承担。
  • 你好,如果能够证明他是在上班时间内发病死亡应该是工伤,可以得到赔偿。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如果证明不了,那也只能按照一般抚恤性质补偿了。
  • 1.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
  •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 可提起工伤认定,后向公司主张赔偿
  • 您好。 先到社保局认定工伤死亡,认定后再向公司索赔
  • 你好! 如果能够证明你姐夫因为工作原因而死亡,则可以申请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死亡标准索赔。
  • 属于工亡,你可以到社保局申请工亡认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赔偿金额四十几万。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按照你描述你姐夫属于工亡,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单位不同意给付,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假如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给于相关待遇,即所有的费用都要单位来承担。
  • 那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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