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企业以公告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应该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公告送达虽然可行,但必须在直接送达有困难,且不能邮寄送达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常相坤。下面我针对企业以公告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效,作解答如下:
企业以公告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应该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公告送达虽然可行,但必须在直接送达有困难,且不能邮寄送达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一、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请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以公告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的,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