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的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陈海滨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那么,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
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的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