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合同由自然人与发包方所签订,由于自然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这类合同均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