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现行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项要求:1、竣工验收合格。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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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项要求:
1、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条件,其中,“(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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