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清算协议如果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股东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康宁律师。
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清算协议如果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股东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另外,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