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地产律师文集

从开发商处收房后还可以退吗?
最近有很多购房者咨询从开发商处收房后对房子不满意想退房,那么,购房者收房后还能退房吗?收房后是不是表示对开发商房子现状认可了,任何时候都不能退房?房屋出现下面三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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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发商处收房后还可以退吗?
小区共有部分设施维修费用如何承担?
小区共有部分设施维修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先从公共维修基金支付。如没有,需要看小区业主对这部分支出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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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部分设施维修费用如何承担?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最关心的事情就是收房,但是开发商很少能按时交付房屋,交房日期往往是一拖再拖,打乱了那些准备结婚、生娃、孩子上学等购房者的计划。那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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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他条件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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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二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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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二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开发商逾期不办理产权证怎么办?
如开发商开发的房产符合办证条件,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配合你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合同约定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开发商逾期办证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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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不办理产权证怎么办?
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赔损失?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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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赔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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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房主未及时披露“凶宅”信息构成欺诈,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裁判要旨: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已实际对房屋转让价格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凶宅”信息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单纯沉默不构成欺诈,但若负有信息披露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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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未及时披露“凶宅”信息构成欺诈,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没有租房合同编号可以抵扣个税吗
很多去外地发展的朋友都会选择租房,有些租房合同同是有编号的,租房合同编号可以抵扣个税。那么没有租房合同编号可以抵扣个税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
李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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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租房合同编号可以抵扣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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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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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瓷砖渗东西,然后要了赔偿,但是我发现现在越渗越多,还能请求赔偿吗
针对瓷砖渗透问题,常见的法律处理方式包括与卖家协商赔偿、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您与卖家的沟通情况、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您希望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成本。
我们买的瓷砖渗东西
如果瓷砖渗东西是因为您使用不当导致的,根据一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商家通常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您能证明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提供充分的使用说明或警示,导致您错误使用,您可以考虑向商家主张部分责任。
石家庄临时车牌可以去保定地区吗?
你可以向保定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实解决
王松铨律师 王松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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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是怎么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协议离婚的,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二、起诉离婚的,原告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或户籍地法院立案。
余联刚律师 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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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怎么判
女子离婚时,法院会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存在感情破裂或其他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的证据,法院会准予离婚。
个人偶然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既可以在网上自助申报办理,也可以线下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或者委托专业的税务机构代为办理;退税的计算标准是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我想问一下农村坑塘的所有权问题。是否有权分配?
法律分析:村水塘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2.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3.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档案年龄只有年,退休按那个时间计算?
法律分析:退休年龄一般根据档案出生时间计算,具体的期间计算一般是到满一定年数之后的下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