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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3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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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中,存在着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两种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不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自恢复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那么除了这个区别外还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和联系。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保证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的可以中止和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保证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中断的,自中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保证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和联系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不同的,中止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而中断的话时效重新计算,这对于原告有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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