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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异议确认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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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债权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权利,指的是在公司被宣告破产前,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报确认,同时得到由破产财产中得到的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那么,破产债权异议确认程序怎么走?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破产债权异议确认程序

  1、破产债权的申报,包括申报的主体、申报的条件和范围、申报的形式、申报的期限、受理申报的主体、申报的变更和撤回、逾期申报的处理等;

  2、破产债权的登记,包括登记的主体、登记的内容和形式;

  3、破产债权的审查,包括审查的主体、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审查过程中抗辩的处理;

  4、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确认的主体、确认的要件、确认的形式和效力;

  5、破产债权确认异议的处理。

  二、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三、破产债权具哪些特征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各国破产法均明文予以规定。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破产债权异议确认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破产债权异议确认程序,从分析可以得知,这种程序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多了解。除此以外,对于破产债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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