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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判决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7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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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小产权房交易的情况是非常多的,针对小产权房进行交易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你知道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判决书怎么写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判决书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二、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需要注意的是,上面两起案件中涉及的小产权房,都属于合法的小产权房。

  1、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2、对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尽管《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如确认此类合同无效,出卖方很可能在违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后,再基于土地升值、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使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买房者蒙受损失,从而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根基。因此,合法的小产权房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司法判决基本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11〕297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39条的规定是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的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有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索赔

  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另外,房价上涨时,由于此购房合同的解除可能导致返还的购房款不足以再支付购房者购买其他的房子,开发商是需要赔偿购房者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判决书的相关内容,不管当事人因为什么类型的房屋产生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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