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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职工宿舍楼坍塌4人死亡,宿舍倒塌致员工死亡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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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因工死亡,是指不能认定为因工的因病死亡以外的其他原因死亡,如地震、火山、交通事故、火灾、人身伤害、自杀、恐怖袭击等等原因造成的死亡。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江西一职工宿舍楼坍塌4人死亡,宿舍倒塌致员工死亡怎么赔偿?

  一、江西一职工宿舍楼坍塌4人死亡,宿舍倒塌致员工死亡怎么赔偿?

  据“赣江发布“消息,11月22日晚6时45分,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国药北大道原白马庙制药厂一职工宿舍楼发生局部坍塌,坍塌面积约430平方米。经救援人员连夜搜救,截至23日凌晨4时25分,4名失联人员已全部被搜寻到,经医院确认,均无生命体征。现场救援搜救工作结束。

  目前,工作重心全面转入现场除险和善后工作,坍塌原因还在进一步核查中。

  二、宿舍倒塌致员工死亡怎么赔偿?

  宿舍倒塌致员工死亡的,属于职工非因工死亡,应当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三、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江西一职工宿舍楼坍塌4人死亡,宿舍倒塌致员工死亡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宿舍倒塌致员工死亡的,无法认定为工伤,一般依照社会保险进行赔偿,赔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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