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可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5 11:54
人浏览

  进行合同解除的时候,一般的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有一定区别的,两者也有同样的方法进行解除的,那么可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同时双方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为某种的原因使得劳动合同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当事人均决定提前取消双方的劳动关系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当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依法解除:

  (一)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了以下4种情形的,可以立即解除

  1、首先是试用期之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相关条件的;

  2、发现劳动者已经严重的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者是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徇私舞弊,其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恶劣严重的损失;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在下述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同时以书面告知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法》中的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处于濒临破产的情况,或者是在整顿期间,以及其他发生生产经营状况不良,或者危机等。

  2、如果公司由于某些原因需要进行裁员时候,需要提前向工会或全体的职工说明相关情况,履行告知之后,可以进行裁员。

  同时《劳动法》相关规定:

  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而负伤的,在康复之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或者无法胜任用人单位所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者出现无法胜任其工作的;劳动合同在订立之后,由于外界环境变化,使得当事人无法继续其所确定的劳动合同,此时,在进行商议失败的,此时可以进行的合同的解除。

  除此之外,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予以一定的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予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的补偿金

  (1)如果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由用人单位进行解除。

  (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相关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然无法胜任该岗位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情形所予以的补偿金,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即12个月。

  (3)当由于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了,此时经过当事人协商之后无法取得共识,或者形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此时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

  (4)当用人单位出现了资金层断裂,资金不畅的时候,用人单位难以维持时,用人单位面临破产,重组情形的,此时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解除的条件

  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与诸多民事制度一样,不可抗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在不同程度上为大陆法国家所继受。在英美法国家,英国上诉法院在1903年的克雷尔诉亨利的著名案例中所确立起来的合同目的落空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不可抗力的内容。对不可抗力的界定及其外延范围,各国立法、学说上一直存在争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这种解释,不可抗力首先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它是发生在当事人外部的事件,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支配,单个人的行为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其次,对何种事件能成为不可抗力的确定,则需考虑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主观因素。凡是基于外来因素发生的,当事人虽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属不可抗力,而事件的发生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对不可抗力的具体外延,我国立法上尚无明确规定。根据各国立法及我国学说上的观点,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当然,对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具体范围将随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避免能力和克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缩小。

(二)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为一种不可抗力。而如果仅仅是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意外事件,由情势变更原则规制。

(三)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则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时,除需存在不可抗力外,还需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合同目的主要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即通过合同这种法律手段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当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跟合同撤销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是通过撤销行为而使生效的合同归与无效。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民法典》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民法典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可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的相关内容,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当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