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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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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知道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申请,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其实也是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解除合同起诉状

  原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电话: xxx

  被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电话: xxx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代理人傅XX与被告就厦门集美区路4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等五套房产签署的五份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0年1月7日解除。

  (二)判令被告立即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应的滞纳金,租金从2009年4月15日计至2009年1月7日为_______元,滞纳金暂计至2009年1月11日为____元(每天按逾期额的%计算)、应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的占有使用费,从2009年1月8日计起按每月元计至被告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之日止。

  (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从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的物业管理费____元、公共维修基金为______元。

  (六)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8日,投资项目合同范本。原告全权委托处理址在厦门市集美区路4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的五套房产的出租等一切相关事宜。2008年4月14日,傅XX将上述五套房产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足浴”,相应达成了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

  (一)各套房产的租金标准分别为,2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2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1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二)租赁期间均为2008年4月15日起至2013年5月29日止;

  (三)各合同均规定被告应提前并每一个月一次缴纳租金,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则每天按拖欠金额部分的2%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

  被告一直拖欠自2009年4月15日以来的租金,拖欠的租金从2009年4月15日计至2009年11月15日为_____元,相应的滞纳金暂计至2009年11月15日为_____元,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经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才于2009年11月16日支付了18万元款项,此款项尚不足清偿滞纳金。鉴于被告严重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于2010年1月6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告》,单方解除上述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函已于次日送达被告。另外,被告未支付从2008年6月以来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截至2009年11月,被告拖欠物业管理费元、拖欠公共维修基金_______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贵院起诉,请判如所诉。

  此致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别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提前通知,但是要分情况讨论,某些情形下可以不用,而有的情况下就需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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