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赔偿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7 10:28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当合同里面是有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有约定彼此违约的行为,应该要有赔偿等等。那么赔偿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赔偿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交易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个条款。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金具有补偿和处罚的双重属性,而赔偿损失主要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责任形式。

  (一)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时,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又将房产出让给丁。甲的违约行为给乙造成了5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2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3万元。

  (二)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时,没有违约的一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还是以甲、乙的交易为例。假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甲的违约给乙造成5万元的损失,则乙只能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而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

   因此,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违约金不能约定过低,应适当高于一方违约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但也不能太高。

赔偿损失与违约金

  二、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又称赔偿损失,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赔偿所受的损失。我国合同法中的赔偿损失主要是指金钱赔偿,也有以实物赔偿的,但仅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否则,即为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损害赔偿还具有惩罚性。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的客观存在以及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两项:

  (一)损失。适用赔偿损失责任方式,需要受害人受有损失这一要件。不过,如果合同债务只限于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无论是否存在损失,只要逾期支付的,受害人均可主张赔偿损失。在我国,对逾期偿还贷款是通过罚息的形式进行赔偿的,而不以借款方受有实际损失为条件。

  (二)因果关系。所谓的因果关系是用来描述违约行为和受害人所受损失之间的相互联系。一方面,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除外),要确定责任,必须确定引起损害后果发生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因果关系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表现在因果关系决定着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的区分,而且也是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限度的标准。此外,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因果关系是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的重要依据。至于可预见规则,它只能在因果关系已然存在的基础上才得以适用。具体来说,可预见规则是确定债务人在某一具体场合或案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观标尺,它必须以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其主要功能在于判定哪些损失应予赔偿,或者哪些损失不应赔偿。

  三、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以下不同:

  (一)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性质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赔偿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用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合同内交易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个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