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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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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很多时候经营不善也可能会面临破产的情况,那么你知道保险公司破产的特点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公司破产的特点

  保险公司在依法经营中发生亏损,而不是在其它活动或违反法规的情况下的破产。

  无力及时赔偿或给付保险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时,这里的“及时”是保险公司发挥稳定社会作用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自然灾害的保险事故、第三者损害行为的保险责任事故,法律规定保险人都要及时赔偿或给付,从而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可见“及时”的重要性。约定的经济责任分为赔偿和给付两类,给付又分为约定保险事故发生的给付和约定期限给付两种,这些经济责任都要用货币履行,而不是用其他的财产。

  破产需要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同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是监督保险公司执法的职能,另一方面是对保险业法的执法职能,即对保险业的管理,这就是说保险公司破产了,它还监督管理谁呢?现有保险市场的主体承担社会保障的能力如何,都需要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同意,‘法院才可依法宣布破产

  破产的行为是指终止保险公司的使命,使其不能再经营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破产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的业务属于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是否应当由人民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破产,应当经多方考虑,而不能单纯依据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这一个现象。人民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破产的,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没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宣告保险公司破产。

  对于破产组织清算组,在法律的监督之下进行清算工作,既符合国际上公司破产的共同规则,也能够保证破产公司的财产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破产企业的正当权益。公司法第八章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作了原则规定,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对于已届清偿期限的债务,经债权人请求而因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致客观上不能支付。保险公司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保险公司倒闭怎么办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按照《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将由受让的保险公司继续维护。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投保人持有的保险单仍然是有效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金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公司破产的特点的相关知识,保险公司在依法经营中发生亏损,而不是在其它活动或违反法规的情况下的破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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