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3 16:55
人浏览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往往都是有试用期的看看员工适不适合这个工作岗位,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吗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约定并不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二、什么是试用期?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考察职工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行,考察其是否与劳动职责相称。如发现其不称职或不符合招工条件,则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利用试用期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状况,如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如何,并考虑木人是否适合本职工作,是否有兴趣继续长期从事本项工作等。如发现自己不适合此项工作或发现用人单位的情况并不符合自己的期望,则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的,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

  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张莹的情况看,公司在期限仅为两年的合同里,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期限一个月;正式订合同时又变成六个月试用期,同样是违法行为;若期限满后又延期,则更是随心所欲的违法行为了。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但是这个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以上,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