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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0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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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后,出现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一、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期限

  承包合同解除是没有具体期限的,出现合同解除的情形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三、提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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