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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员工有什么后果,其应多久参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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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员工的后果主要有用人单位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用人单位难以保护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难以进行竞业限制等不良后果。劳动合同签订后的参保时间应当为劳动者用工之日起三十日。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员工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员工可能有以下后果:

  1.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6.可能导致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多久参保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与单位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企业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是不需要参保的,但是在实习生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就应当视为企业实际用工了。就实际操作来讲,企业会在一个固定时间为员工报送社保资料,一般是每个月的下旬某一天,但是即使他是20号报送资料,在社保生效时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社保缴存补缴到实际工作的时间。在社保未报送资料或已报送资料但企业未实际缴存时社保局不会承担员工社保待遇,而是由企业承担。试用期仍然是实际用工,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备案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并不一定需要备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书面劳动合同未向劳动局备案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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