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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0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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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五至十一个人,并且每届是可以任期两三年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只要通过推选当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该业主人数比较少,就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人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5至11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备案材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备案材料如下: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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