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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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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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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鉴定工伤的依据,其中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鉴定伤残等级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医疗依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其他。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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