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13 10:17
人浏览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日加班按照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按照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怎么计算

  计件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300%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