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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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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为224.3元,防暑降温费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发放,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一、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为:7478元*3%=224.3元,2021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36元,月平均工资为7478元。

  二、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吗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并且是高温环境下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工资报酬,即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防范具有强制性,故而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产假员工有防暑降温费吗

  产假员工没有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产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法律快车提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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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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