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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期间可以买卖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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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期间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可以买卖,如果没有经过同意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抵押人的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等。

  一、房产抵押期间可以买卖吗

  房产抵押期间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进行买卖。法律快车提醒您,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转让设有他项权利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在抵押期间只能进行买卖交易行为,解除他项权利后方能进行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根据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限确定。主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权就会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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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房地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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