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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2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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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其中劳动关系证明具体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材料。

  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哪些情形下仲裁员需要回避

  仲裁员回避是当事人监督仲裁员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仲裁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有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6.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7.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8.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9.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0.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当事人请求仲裁员回避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回避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知道仲裁员有需要回避的事由依然同意该仲裁员进行审理的,事后不得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

  仲裁员回避后重新选定或重新指定仲裁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三、劳动仲裁需要多少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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