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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哪个部门管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5-0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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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生活中出现了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一、劳动仲裁哪个部门管的

  劳动仲裁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走劳动仲裁要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三、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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