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管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劳动仲裁委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简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仲裁委的上级部门应是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在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用,仲裁庭开庭审理前通知当事人庭审时间。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