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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1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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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员工相应的补偿的,员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投诉不成,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怎么办

  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三、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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