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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1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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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一、法院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是什么

  法院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怎么办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多久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劳动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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