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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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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的办理流程是当事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村委会受理、上报至国土资源所审批等。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特定性等。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如何办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村委会受理后,上报至国土资源所;

  3.在进行实地调查以及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十五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客体的特定性,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用途的限制性:

  (1)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

  (2)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

  (3)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失去。找法网提醒,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证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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