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1.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如果决定受理,会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如果被决定不予受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会进行开庭通知,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庭审。
5.庭审过程中,仲裁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7.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如果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如劳动者因被除名、辞退或者主动辞职、离职而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支付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6.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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