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般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6 05:21
0人浏览
导读:一般终止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合同约定的债务已经全面履行完毕、合同依法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或债权债务混同这六种情形。

  一、一般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六种: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合同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